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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回顾与“十四五”展望 ——中央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童新海在2020年电子文件管理论坛上的报告
2021年05月26日来源:档案那些事儿(微信公众号)

一、“十三五”电子文件管理发展的回顾

(一)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电子文件在重要领域的法律地位和行政效力逐步确立。《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等文件的出台,促进了电子文件管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电子文件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基础共性标准不断健全,重要领域应用标准不断扩展,部门配套工程规范相继出台。

OFD自主文件格式获得大量应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成为信息建设的基础配件。意义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推动电子文件凭证化应用

保护重要信息安全可靠

促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带动大数据汇集和利用

实现技术和产品出海

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基础共性标准不断健全(8项),部门配套工程规范相继出台(60+)

(二)服务效能、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1. 电子证照助力政务服务

电子证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统一数据和文件格式实现了互联互通和互信互认,精简了审批材料,优化了审批流程,支撑了“放管服”改革,大幅改善了我国营商环境。

2. 电子合同助力教育扶贫

自2016年7月至2020年11月,国开行助学贷款电子合同共办理贷款1356.5万笔,涉及金额985.85亿元,累计资助贫困学生715.3万人。

3. 电子发票、电子保单助力数字经济

以电子发票、电子保单为代表的电子凭证真实记录了数字经济活动,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为加强数字化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抓手。

4. 电子凭证助力国库集中支付闭环管理

差旅报销真实记录公务差旅行为,审批中可定位、审批后可追溯,为实现差旅行为全程电子化管理、打通国库支付最后一公里、汇聚形成财政大数据、助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抓手。

5. 电子文件应用支撑政务部门数字化转型

以电子公文、电子邮件、电子档案为代表的电子文件在政务部门得到广泛应用,有力支撑了各级政务部门日常办公履职活动。

(三)资源管理、保管利用能力不断强化

1. 电子报关单汇聚货物进出口数据

通过电子报关单的实时生成和归档,实现进出口货物数据的全面归集。

2. 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探索数字记忆保存

2020年,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

3. 数字档案室建设

数字档案室建设在标准规范、实践探索等方面取得进展。

(四)社会共识、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

“十三五”期间,电子文件管理与应用的社会共识与影响力持续扩大。电子文件在数据资源中的基础地位逐步得到确立。业界普遍认识到,电子文件管理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十三五”期间,初步形成了“政产学研用”良性互动的局面。各行各业广泛开展电子文件管理的宣传培训。

总结

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圆满完成《规划》主要目标,即:提升电子文件管理能力、加强电子文件资源管理、规范业务电子文件管理、促进凭证电子文件规范应用、强化电子文件管理支撑。

二、“十四五”电子文件管理发展思路

以强化管理能力为主题、深化业务应用为主线,推进电子文件法治化管理、推进电子文件管理与国家事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电子文件管理和应用水平。

(一)强化电子文件法治化、规范化管理

持续推进电子文件法治化管理

持续推动电子文件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电子文件管理与信息化协同发展机制

(二)深化重要领域的业务应用

证照、凭证、合同、病历等电子文件管理与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战略相结合

(三)亟需理论和技术的进一步支撑

1. 进一步厘清电子文件的内涵和外延

在业界,电子文件的内涵与外延仍然存在争议。如果要修订暂行管理办法,亟需进一步明确电子文件管理的内涵与外延。

2. 进一步从管理角度和应用角度来研究电子文件

从管理角度来看,应充分发挥电子文件两个最基本的价值属性,即业务凭证价值与信息资产价值。从应用角度来看,电子文件与其它的数据资源相比,天生具有其它数字资源不可比拟的四种属性,即可利用性、可追溯性、可传承性、安全性。

3. 进一步提升电子文件管理技术支撑能力

技术方面,如果要建立电子文件管理与信息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就需要着眼应用,在信息系统中有机融合电子文件管理的功能。如何融合,则需要技术的进一步支撑。


2018.01.04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现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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